井盖设施管理部门再确权,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,明确三年内逐步更换不合规旧井盖
2010年出台的《广州市井盖设施管理暂行办法》已于今年到期。11月5日,广州市政府正式印发“转正”后的《广州市井盖设施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。
南都记者对比发现,建设部门增加“督促和指导建设单位落实未移交井盖设施的维护管理”的职责,交通部门增加“负责做好(所辖道路范围内)其他权属单位井盖设施的协助看管工作”的职责。
《办法》要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,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,市井盖设施管理相关部门、区(县级市)井盖设施维护管理监管部门和井盖设施权属单位可以互相查阅、调取有关井盖设施资料和信息。
《办法》还增加要求,沙井盖设施权属单位应当在3年内逐步更换不合规的旧井盖设施;巡查、维修人员进行检查、养护、维修等作业前,应当知会道路维护管理单位。
此外,《办法》进一步强调井盖设施的巡查制度,保留要求井盖设施权属单位发现或收到井盖设施缺损信息后,应当在3小时内完成补缺;因作业条件限制,不能在3小时内完成补缺的,应当在36小时内修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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